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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住保部门排查违规转租公租房

发布时间: 2018-07-20 10:03:53

来源: 都市时报

分类: 其他楼讯


五华、盘龙、西山和官渡4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及昆明市公租房公司等运营单位,近期分别在辖区各公租房小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工作,以杜绝违规转租公租房的行为。

7月12日,官渡区住房保障局还组织了专项检查行动,排查东三环盛惠园小区周边所有房屋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专门针对媒体举报信息,对盛惠园7栋3004室疑似违规转租行为进行入户核查,将于近期向社会披露核查结果。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从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并将建立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监督,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主任张艺白表示,将安排工作人员到各片区走访、协助调查违规转租行为和清理违规转租行为。随后,五华、盘龙、西山和官渡4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以及昆明市公租房公司等运营单位,也分别在辖区内和小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工作,杜绝违规转租公租房的行为发生。

专项检查组对房屋中介机构开展公租房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并以正在核查的房源为例向中介机构警示,违规转租行为一经查实,将相关查处情况以《查处通知书》形式发送产权(运营)单位同时报送昆明市住房保障局与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解除其签订的租赁合同。

根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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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昆明、西双版纳、大理之后,普洱也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外地人限购一套本地商品房。

7月16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普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不可变更(转让);买受人在购买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若出具在普洱市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但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购买第二套住房。

《通知》还明确,要加快行政许可审批速度,促进商品房供应。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也由查询借款人家庭的贷款记录调整为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

此外,购买第二套房的存缴职工家庭,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实行轮候期制度。当资金使用率超过90%时,实行贷款轮候制,优先保障首套普通住房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调高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20%,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中心不再支持贷款。

调控政策还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分配管理和运营机制。

责任编辑: kmzh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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