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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昆明公租房公平使用 监管关口必须前置

发布时间: 2018-08-14 11:19:41

来源: 春城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盛惠园违规转租情况,在昆明市公租房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官渡区住房保障局的调查处理已经接近尾声。8月2日,盛惠园7栋3004室的承租人李某已按照程序腾退完毕,此房源将被重新纳入下批分配。同时,官渡区住房保障局已将违规中介移交给官渡区房产监察中队进行后续调查,调查完毕后,依法进行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有必要重新解释一下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出租的时候通常远低于市场价。

换而言之,公租房虽然不能说是“穷人的住房”,但有资格申请居住者,除了一些地方政府把公租房作为人才引进的福利之外,最起码也应是现实中存在昆明住房困难的人群。其终极意义则是为了实现“住有所居,不是梦想”,让真正有需求的人群得到社会救助,保障社会公平。

(图片来源于网络)

也正因公租房是一种公共福利产品,所以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只要承租人存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等情形,就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且还要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

之所以作出如此制度安排,道理不难想见,私自将公租房违规出租,首先意味着当事人已不存在住房困难的问题;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承租,然后再以市场价甚至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转租出去,则是显然的损公肥私,损害公共利益;不仅如此,此举同时也侵犯和剥夺了那些亟须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者获取公租房的正当权益。

如今,李某和相关违规中介受到法律的惩罚,实乃罪有应得。在我看来,相应的惩罚还是显得有些轻。因为在房价高企的语境下,各大城市居之不易,“物美价廉”的公租房,在众人眼中则无异于“唐僧肉”,哪怕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难免有“妖魔鬼怪”想吃一口的心不死。从保障房制度设立开始,总是有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的事情从未断绝,即是明证。

(图片来源于网络)

昆明其实可以像北京一样,对于违规个人,不妨把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改为10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中介一旦被查实违规代理,则直接取消资质。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公租房公平使用,更应将监管的关口前置。申请人的身份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必须严格审核,并且要坚决杜绝权力寻租。而建立一个有序的退出机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 guo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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