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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将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方式,是以物权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物是一种不动产,抵押时是以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方式。 抵押权人由于没有实际占有抵押物,就有可能得不到抵押权,因而法律规定,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必须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设定抵押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所谓房屋所有权证书,又称房契,是政府机关填发的用以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谓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凭证。 土地使用权证书,由省国土厅统一印制,由土地所在县(市)的国土管理机关颁发。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包括三资企业)单位、部队、院校以及居民、农民,因非农业建设使用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经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享受使用权的证据,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抵押登记申请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六)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七)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八)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一、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情形导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具体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下: 1、以欺诈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定合同,由他们独立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定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7、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与军产、院产、校产、期房、拆迁公告范围内户籍冻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转让、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不宜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够上市出售条件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的产权为公司产权,在签定买卖合同时没有公司法人签字、签章和没有股东(股份制企业)联名签署的同意出售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产权人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 外籍人士因不属于中国合法的自然人,其合法的身份有待国家公证机关予以确认,因此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这类合同主体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等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签定合同的能力,与其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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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房地产合同有哪些
什么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以欺诈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定合同,由他们独立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定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7、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与军产、院产、校产、期房、拆迁公告范围内户籍冻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转让、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不宜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够上市出售条件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的产权为公司产权,在签定买卖合同时没有公司法人签字、签章和没有股东(股份制企业)联名签署的同意出售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产权人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 外籍人士因不属于中国合法的自然人,其合法的身份有待国家公证机关予以确认,因此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这类合同主体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等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签定合同的能力,与其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详细】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子有哪些
一、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 二、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子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尤其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本身作抵押贷款就受到限制,如果是未满五年就意味着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就无法做抵押贷款; 2、另外一种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的房产就是小产权房产,这种房产也是无法做抵押贷款的,因为这种房产就无法到房地局做抵押登记,所以无法操作; 3、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 4、目前正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贷款没有还清,贷款银行已经具有该房产的他项权利,就不能再次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详细】
预售房屋的条件有哪些,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内容是什么
一、预售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局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售许可证编号; (二)发展商名称; (三)项目名称; (四)项目坐落地点;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 (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 (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 (八)发证机关、有效期; (九)附注内容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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