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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好当!女子花300多万成新房东 却收不到租!

发布时间: 2017-03-16 09:27:25

来源: 昆明信息港

分类: 其他楼讯


参加法院的司法拍卖成为新房东,对杨女士来说本应是件高兴事儿,可这位新房东,却因为所拍房子附着的各种“弯弯绕”,如今连房租都收不到。

新房东

300多万拍来房子 却收不到租

2015年8月7日杨女士和丈夫通过昆明中院司法拍卖,取得了春城路上某大厦6套房屋的产权,竞拍价共计300多万元。拍卖当天昆明中院下发了执行裁定书,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6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到了杨女士和丈夫的名下,这份裁定书上同时载明,杨女士和丈夫可持这份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杨女士称,在拍卖前,她取得的6套房屋租客为两家银行。第一家银行有两套,第二家银行有四套。拍卖后,他们与第一家银行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以后的房租直接支付给他们。

然而,第二家银行却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在该银行一名龚姓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杨女士委托一家管理咨询公司代收租金,收取期限为3年。但这家公司在支付了一个季度4万多元的租金后,就再也没有付过租金。去年4月杨女士委托律师向银行发出了一份解除委托这家咨询公司代收租金的函。但经多方反映,问题并未解决。

租客

不是不付租 租金被冻结

3月14日,面对新房东的说法,第二家银行也站出来喊冤。

银行方一名张姓负责人介绍,他们2010年与这家管理咨询公司签订了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已支付到了2016年10月1日,由于其他房主与咨询公司有官司诉讼到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银行收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他们应支付给咨询公司的160多万元款项被法院冻结了,查封期限为两年。对于银行来说,如果违反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支付了这笔款项,银行要担责。

银行另外一名龚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要求杨女士必须委托咨询公司代收房租。他们也没有收到杨女士给银行的解除委托收取租金的函件。

银行这名张姓负责人还表示,在租金问题上,他们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如果他们违约了,会对咨询公司负责。如果咨询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租金产生了纠纷,由咨询公司与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管理咨询公司

因为新官司 公司没收到租金

14日,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证实,由于第二家银行租赁的办公区由20多家房主所有,之前一直委托管理咨询公司统一租赁给银行。如今,一些业主将咨询公司告到了法院,该收取的租金被法院冻结了。

咨询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受委托帮杨女士收租金,之前收取的租金也给了杨女士。但因为新官司的出现,公司都没收到租金,哪里拿钱给杨女士。

律师提醒

竞拍者应提前了解标的物细节

对竞拍者而言,在参与司法拍卖中,应该注意什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说,司法拍卖中,会将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在公告中进行披露,但对拍卖标的的其他具体细节,需要买家提前进行多方了解。

责任编辑: ji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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