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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8-10-13 16:02:01

来源: 昆明信息港

分类: 政策法规


2018年10月1日起,昆明市调整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保险生活待遇和当期缴费标准。此次调整将在原有基础养老生活费领取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缴费也按新缴费标准执行。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最高达到430元。

具体调整标准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的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生活费(分高中低三个档次)从每人每月380元、340元、310元调整为430元、390元、360元;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汤池镇、阳宗镇)的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生活费从360元、320元、290元调整为410元、370元、340元;东川区、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的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生活费从340元、300元、270元调整为390元、350元、320元。

至10月中旬后,昆明市调整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保险生活待遇将陆续调整到位,将有17.5万人被征地人员受益。

责任编辑: yangti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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