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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一策、分类处置!代表委员聚焦昆明“烂尾楼”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2-05 11:30:15

来源: 昆明信息港

分类: 本网原创


“烂尾楼”的存在,既影响城市形象,还存在消防、治安等诸多隐患,截至2020年底,昆明停工、烂尾楼盘多达50个,有的烂尾楼盘烂尾时间长达20年。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开发楼盘项目无法收尾的烂尾楼历史遗留问题,成了昆明突出的民生难题。今年昆明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建议政府和各部门加大对昆明市房地产行业“烂尾楼”的清理整治力度。

代表呼吁昆明建立“烂尾楼”问题预防和处理专家库

“近几年昆明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新建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基于各种因素的叠加,导致不少烂尾楼如疮疤般耸立在城市中,直接影响了昆明市整体城市面貌和环境,同时楼盘烂尾所造成各类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也给昆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在今年两会上,昆明市人大代表李春光关注昆明市的楼盘烂尾情况。

李春光建议,应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全市“烂尾楼”问题预防和处理专家库,对市内的烂尾楼盘进行梳理,逐一制定专业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市场化处置工作方案并进行处置。

李春光认为,虽然省市相继发文要求加快推进处置房屋产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烂尾楼,但在烂尾楼问题处理过程中,仅仅以政府各部门、法院以及以律师所为主的管理人团队为主导的事后处理模式,仍可能无法根本性盘活烂尾项目。

“昆明市不少烂尾项目甚至在其开发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由于投资人自身实力不济、项目运营策略不接地气以及项目自身市场价值等问题再度停工,从而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因此,李春光建议,在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烂尾楼”问题预防和处理专家库,引入房地产开发和运营领域资深人员、房建工程领域资深专家、破产领域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经济分析师、税务师以及会计师等专业人员。

同时,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一楼一策、先易后难、各个击破、分类处置”的思路,在全面统计盘点全市烂尾楼情况的前提下,对所梳理的烂尾项目逐一制定专业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市场化处置工作方案。对于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以专家组辅导、政府监管、企业自救或托管专业运营机构代建代管的方式实现项目重生,摆脱烂尾楼问题处理一味涌入法院或者重整过程中过分依赖投资人的局面,弥补现阶段以律师所为主的管理人团队法律领域外经验不足的问题。

委员建议“一楼一策” 加快解决昆明“烂尾楼”遗留问题

市政协委员伏盅宝认为,“烂尾楼”形成的原因很多,牵涉的债权债务关系极其复杂,既有开发商自身资金断链的问题,也涉及住建、法院、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履行。伏盅宝建议对昆明城区范围内现存所有“烂尾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摸清目前“烂尾楼”的基本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及开发企业梳理分析“烂尾楼”形成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为今后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和依法处理提供基础资料。

市政协委员李静认为,烂尾楼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多,社会影响面大,影响社会稳定。且烂尾楼存在时间长,社会影响面广,涉及购房群众多,牵扯资金量大,烂尾楼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广大业主均有尽快收尾的诉求,但各种后续工作仅凭散户之力难以完成收尾,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针对开发商自身因素造成的“烂尾楼”,伏盅宝建议应责成“烂尾楼”开发企业或投资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妥善解决牵涉的债权债务等问题;开发商有开发能力,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拆迁户或购房者的补偿和安置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可支持项目的续建,已无开发能力的,政府应积极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推进项目开发企业的重组;要求开发企业限期对“烂尾楼”进行立面整饰,保持“烂尾楼”工地的环境清洁,使“烂尾楼”与周边环境协调;重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登记或不提交续建方案或不能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企业,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对个别矛盾较突出的“烂尾楼”,可采取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和项目开发分开处理的方式,在政府组织协调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主体初建就形成的“烂尾楼”,伏盅宝建议对项目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的应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公告无开发企业对接的项目应依法拆除;对“烂尾楼”项目土地权属进行审查,对虽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征地2年以上“拆平未建、围而不建”的项目,或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开发建设,开发企业无力继续施工且连续停工2年以上的停建项目,应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主体已经完工的“烂尾楼”,建议督促开发企业筹措资金尽快复工。对于完成大部分建设又无力继续施工的项目,由开发商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已建高度封顶,或先完成外装修,待开发商筹措资金后,再按规划实施;对于个别因原设计方案不适应市场要求而被迫停建的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调整设计方案,分期实施;因诉讼导致施工停建的项目,敦请法院尽快结案,为停建工程尽早复工扫清障碍。

针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建议政府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主动配合法院在处理“烂尾楼”过程中完善手续,加快司法途径解决的进度;经由法院判决确认“烂尾楼”债权债务关系的,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抓紧办理相应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烂尾楼”所引发纠纷的,应引导“烂尾楼”所涉及各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各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李静建议,要明确各个烂尾楼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分批次确定纳入解决范围的项目清单,量身定制“一楼一策”,每个烂尾楼均有专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制定时间表,按照进度有序处理问题,妥善处理好烂尾楼历史遗留问题。(责任编辑莉莉  )



责任编辑: chenx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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